史密斯是个年轻的律师,业务上很能干,但十分健忘。一次,他被派往圣路易斯去会见一位重要的诉讼委托人,以解决一件疑难案件。第二天,他那个事务所的老板收到他从圣路易斯发来的一份电报:“忘记诉讼委托人的姓名,请即电复。”老板复电:委托人的名字叫霍布金斯,你的名字叫史密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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