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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7月17日 (辛巳年五月廿七)

广西南丹发生特大透水事故 81名矿工遇难

2001年7月17日 (农历五月廿七),广西南丹发生特大透水事故 81名矿工遇难。

广西南丹发生特大透水事故 81名矿工遇难

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,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,造成拉甲坡矿、龙山矿、田角锌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。

事故发生后的当晚9时许,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打电话向县委书记万瑞忠汇报了事故情况,并告知有40多人死亡的消息,当晚万也将此消息告诉了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。7月18日晚9时许,万瑞忠经与唐毓盛、莫壮龙、韦学光密谋后,决定对此事故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及组织抢救、调查,而是将事故真相隐瞒起来,并伙同唐毓盛授意莫壮龙、韦学光督促龙泉矿冶总厂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,防止事故消息泄露。他们“不敢上报”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:据公诉人指控,万瑞忠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期间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.5798万元,并为他人谋取利益,涉嫌受贿罪;唐毓盛在担任南丹县常务副县长、县委副书记、县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先后14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4.52万元,美元1000元,并为他人谋取利益,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95万元。如果把事故报上去,上级机关追查下来,他们害怕“老底”被翻出来。

玩火者必自焚,等待万瑞忠、唐毓盛等人的是法律的严惩。

2002年6月5日上午,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丹"7·17"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万瑞忠、唐毓盛、莫壮龙、韦学光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。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判处死刑;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,决定执行20年;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决定执行10年;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决定执行13年。原河池地委书记、行署专员和一名副专员已被撤职正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,负有分管责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名副主席被行政记过处分,另有120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被逮捕被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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